为进一步凝练学术力量,根据宁波海丝院、海洋经济创新团队及港口经济创新团队建设的需要,开展“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港口经济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申报人应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宁波发展问题进行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研究与实际需求相结合,预期成果要体现学术性与政策咨询、建议相结合。选题范围详见附件1(选题指南)。
二、申报管理及结题要求
课题申报应结合选题要求结合申报者自身研究基础,设计课题研究方案,并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本课题结题要求如下(以下三项任选一):
(1)提供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稿各1份,其中研究报告 1万字以上,决策建议稿3000字以上,同时课题的决策建议稿获市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政府部门采纳证明;如果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成为市人大重大议案、市政协重大提案的,字数和采纳证明不作要求。
(2)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研究成果在《宁波日报》等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
(3)申报获准市级以上成果奖或后期资助项目,或经课题评审验收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可作为结题的标志性成果。
课题研究完成时间原则上于2018年12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课题申报人认真填写并提交《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版。
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17:00
联系人:霍杰(电话0574-8822 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