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国际相互依赖与全球化发展是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基本背景,而全球化发展不仅使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等多种维度上的行为体形成了稳定的价值主体,而且日益加剧了各种价值之间的张力。因而,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合作阶段如何满足各种价值主体的需求并舒缓各种价值之间的张力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以“身家国天下”思想为视角探讨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所涉及的主要价值主体,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与现代话语体系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相适应的四位一体的价值体系。
多种现象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主体超出了“国家”或“政府”这一传统行为体,已然多元化。那么,哪些行为体是“一带一路”合作的主要合作主体?在“一带一路”合作中应给予这些合作主体什么样的价值位置及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规范?
1 “一带一路”既有研究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一带一路”既有研究中,理论研究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为指向,对策研究则以国家主义或政府间合作为导向是目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理论研究问题
运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某种流派、分支或观点进行转换应用和分析依然是国际关系学者对“一带一路”进行理论探讨的主要路径。对此,有学者在文献统计的基础上指出,地缘政治、区域与次区域一体化、公共产品以及建构主义的规范生成等四种理论视角是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一带一路”理论探讨最常见的四种视角。然而,这些理论自创立之初就是为了解释欧美国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本质上是为欧美国家量身定做的理论,与我国“一带一路”的倡议规划与顶层设计有较大出入。事实上,运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分析“一带一路”的理论特色,除了具体流派会在话语体系、概念内涵及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等方面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西方国际关系各种理论流派整体上是以不同层次行为体作为立论基点的,即基本上围绕个人主义、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构建起了各个层次上的理论体系,大致可归位于沃尔兹(Kenneth Waltz)提出的三个“意象”:个人、国家和国际体系。在个人主义层面,现实主义的权力观、人权观、人性恶、人权外交等理论与实践成为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关系思想;在国家主义层面,经典现实主义、霍布斯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主权观、文明冲突论、安全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理论流派与主义在国家关系实践中影响深远;在全球层面,世界体系理论、霸权稳定论、均势体系等理论分支深刻左右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尽管层次分析为西方国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思想框架,迎合了国际社会中行为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多元化特征,但是建立在层次分析基础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滋生了许多难以调和的结构性矛盾。
这些矛盾与西方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等自我本位的价值理念密不可分。正如胡礼忠和邢新宇所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尽管标榜国家的主权和主权国家的平等,但其体系文化在本质上所体现的仍是霍布斯式的弱肉强食法则。在实践上,西方以原子式的个人主义为起点,推演至国家层面则以排外性的国家利益为核心,以此逻辑再扩展至垄断性的帝国体系。因而大国平衡、均势外交、分而治之、结盟对抗、遏制封锁及军事威慑等成为其惯用政策;在理论构建上,则形成了诸多基于“自我”“利己”或“自私”的“现实主义”学派,最终形成了相互对垒的世界无政府格局。由于存在个人、国家及国际体系三层主要理论基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各学派对各自起源、流变、内涵和应用等问题上各持其意,都在质问何处有“国际关系的牛顿理论”。对此,苏长和指出:“结盟对抗是过去西方国际关系最重要的政治经验,也是传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最核心的概念。”总之,西方国际关系从观念到实践,再到理论都十分注重各层次上的“分析”,而对各个层次之间的“综合”显得力不从心,进一步加剧了各种价值之间的张力。其结果是限制了各国之间的深化合作和对全球性公共问题的解决与治理。
因而,在“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中,一味地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进行模仿、转化、加工或再挖掘等始终难以深入到价值层面,更难以调和各种价值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而作为彰显“中国智慧”“中国理念”的“一带一路”倡议,更离不开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思想中挖掘其理论内涵,如此更能凸显合作理念的“新型”特质。
(二)合作实践问题
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实践中,政府间合作占据着绝对优势,“自下而上”的合作模式十分薄弱,而“自下而上”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作为一项重大的国际合作倡议,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自然是“一带一路”合作的主要维度。然而,从合作对象看,“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是在国际关系网络化的背景中提出的,其合作对象除了国家或政府这一维度外,个人、家庭、组织、单位、政党、团体、跨国公司、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全球性国际组织等都是这一倡议的合作对象。国际关系的网络化发展赋予了各层次行为体新能量、新技能,这促使其对自身主体性和价值的认同需求的增强,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价值主体。而问题在于,我国企业或政府往往习惯于将国外政府或官僚阶层视为唯一的合作对象,很少有将个人和家庭等其他行为体视为一个独立的价值主体来看待。这种价值理念为“一带一路”合作的推进增加了不少挑战。
2 “身家国天下”序列结构与“一带一路”四层价值主体
思维方式上,“身家国天下”也具有层次划分思想,但西方国关理论中的层次划分是基于工具理性的一种有效分析方法。层次分析倡导在研究中辨别和区分不同类型的变量,以便在不同的变量间建立可供验证的关系假设。而儒学思想中的层次划分是基于价值理性的一种“身位”与“序列”的价值体系,处于不同层次的单位有着各自的价值,即使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仍具有较高的价值认知意义:一是“身家国天下”是一个完整的价值序列结构,四者缺一不可;二是四层价值之间应协调发展,不应强调其中一种而忽视其他三种。
(一)“身家国天下”四位一体的价值序列结构
在儒学“身家国天下”思想中,天下有国,国中有家,家中有人,层次分明,结构有序。各层次之间虽有分际,却又相互交错。四位一体的层次划分思想为我们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框架。从价值主体看,这种层次划分不仅涵盖了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多层价值主体,而且直接关涉国际关系的基本政治单元,与现代国际关系中的层次分析具有较强的通约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连成一体,将社会中多元化的行为体分门别类、网罗一体,在通关统筹中赋予各个层次上的行为体恰当的价值认知,从而构成了一个涉及多元价值主体的完整价值序列结构。这种价值序列认为“社会是一个等级结构体,最上面的结构是‘天下’,其下是‘国’,再下是‘家’,底层是‘人’。”这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天下、国、家和个人各个层次的价值认知,即上一层较大的关系结构基于下一层较小的关系结构,而且上一层关系结构的特征可以由下一层关系结构推导而来。四层价值缺一不可,形成了完整的价值序列结构。
1.“家国天下”结构。
这种结构剔出了“身”层次上的价值,而儒学中具有丰富的个体性思想资源。在孔子看来:“天地之性人为贵”,人在天地之间是最为高贵的个体。孟子的经典论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全然体现了儒家对个体价值的重视以及个体在价值序列中的基础性意义。黄玉顺更明确地指出“家国天下”并非完整的表述,完整的表述是“身—家—国—天下”。各种关系以“人”为中心逐步扩展至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个人与宇宙等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2.“身国天下”结构。
这种结构剔除了“家”。只有家这一层面上的合法性得到认可,国家层面的合法性才能延续。否定了家庭的作用和价值,就是否定了国和天下,因为家的伦理也是国和天下伦理秩序和价值的基础。国家的德性也是在家的德性基础上构建的,“它既是人类自身价值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使这种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得以延续下去的基层单位”。
3.“身家天下”结构。
这种结构去掉了“国”,尽管在许多儒家的视野里,“国家性质只是一个中介变量,决定国家性质的根本因素是君主。有哪种类型的君主就有哪种性质的国家”。但儒家对“君”“王”的要求是以“仁政”为核心的,儒家通过肯定“君”的特权和价值赋予国家层面丰富的内涵。对此,唐君毅先生探讨了家国对于连接个人与天下所充当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家国观念为个人与天下观念之过渡,如无家国观念为媒,一切为天下之意识,底子里,全是极端之个人主义之绝对之私。”可谓透彻之言。
4.“身家国”结构。
这种结构中“天下”观念缺失,儒学天下思想涵盖天、地、人及万物,代表着儒家最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天地万物集为一体构成了儒学的天下观。天下是中国对“世界”空间的认识和对普世理想价值的认同。杜维明指出“儒家最高理想”——一种“天人合一”的理想,它不仅在人类学意义上来界定人,更视为一种宇宙论意义上的存在。由此,儒家人文主义及其道德责任感扩展到了整个世界,甚至全宇宙的范围之内。天在儒家价值序列结构中是最大的一层,其价值地位甚至超越了身、家与国。
同样,在现代国际社会中,虽然各类行为体纷繁复杂,但细数下来,个人、家庭、国家与世界仍是最为重要的四层价值主体,这对构建“一带一路”价值体系仍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个人作为构成国际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尤其是随着国际体系的扁平化发展,个人本位更加凸显。甚至有学者认为,当今社会主体已不再是家庭,而是个人。在个体逐步从家庭、家族、国家等集体中解放出来的今天,任何忽视个人层面价值的外交政策都难以为继。对此,陶杨华的见解颇具启发性:“对国际政治的理解与对人本身的理解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譬如,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已经从以国家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美国不仅在国内越来越重视人权,在对外交往上也越来越强调人权外交。某种意义上,家庭、国家及天下最终都是为人服务的,因而剔除人这一环来探讨家庭、国家及世界的价值都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对于家而言,尽管家的价值呈现出被个人价值、国家价值及天下价值挤兑的现象,个人试图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国家常以国家的集体价值挤压家庭价值,全球化的发展更消解了家庭的许多传统功能,但是家依然是现代国际关系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家庭是由亲缘关系、血缘组成的初级群体,更是人们最为信赖的群体单位,其价值体现在对人的情感熏陶和国际秩序的维系上。正因此,中国领导人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作为人们情感的维系,儒学家文化渲染了东亚人民的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体现在个人,国家和社会对待生活及处事交往的感觉,态度等心理情态。家文化使人们的“喜、怒、哀、惧、爱、恶、欲”等情绪得以调和,有了家的情感,在面临外敌入侵时会激起“保卫家园”的情愫,在全球化时代则会体现出“四海一家”的情怀。总之,家对友好情绪的抒发和对敌意的遏制都能起到调节作用。离开家这一环,个人、国家和天下的价值便难以实现。
第三,对国家而言,国家价值体现在各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观念中。主权观念确立后,帝国体系、殖民体系、朝贡体系等传统秩序纷纷坍塌。长期以来,国家领土主权是否完整、是否独立自主、是否独立决策以及是否得到平等的对待等都是当今各国看重的价值标准。主权国家通过政治共同体的形式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体权利和其他集体利益,并能将个体、团体和国家的创造性激发出来。主权原则仍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国家是人们最可靠的认同对象,更是民族主义和国际秩序的维系。“真正之民权,唯有在国家意识确立之时乃有意义,且可有真正之保障。”因而,看低主权价值,实质上也是在轻视个人、家庭和天下层面的价值。
第四,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系统性、整体性思维以及世界主义的勃兴不仅凸显了“天下”层面的价值,而且其在多元价值序列中处于上升的态势。社会团体和个人行动的自主性日益增强,人们的价值认同也不再局限于国家地域范围。刘梁剑不无见地地指出:“居今之世,我们对于现实处境中的全球性面向与地方性面向(民族国家面向)有着同样真切的感受,……思想者应同时站在民族国家公民与世界公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赵汀阳更以“天下”观为逻辑起点试图构建一个以“天下”为范式的国际政治理论:“对世界负责任,而不是仅仅对自己的国家负责任,这在理论上是一个中国哲学视界,在实践上则是全新的可能性,即以‘天下’作为关于政治、经济利益的优先分析单位,从天下去理解世界,也就是要以‘世界’作为思考单位去分析问题”。尽管这与国际政治现实仍有距离,但在深受全球化深入影响的国际社会中,这种观点之所以极富冲击力就在于其毋庸置疑的价值意涵。
可见,“身家国天下”四层价值不仅在儒学思想中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序列结构,而且在现代话语体系下,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仍是最为重要的四层价值主体。然而,以现代话语体系构建的四层价值是以西方价值理念为基础的,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四层价值之间不仅充满张力,而且形成了难以调和的深层矛盾,集中表现为个人与社会、人权与主权、家族与国家及主权与全球化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因而,以“身家国天下”构建“一带一路”合作中的价值体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有助于维系四层价值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身家国天下”四层价值协调发展
价值冲突远比利益冲突更加难以解决。那么,“身家国天下”是否能舒缓四层价值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呢?尽管“身家国天下”层次性特征直观鲜明,但其本质上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性意味着儒学在赋予每一层次价值的时候,都是以整体性思维来审视、定义和理解每一层次上的价值。一直以来,“儒学从中国古代的实际出发,应用传统的系统观,寻找将不同等级的人们协调起来,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整体的方法”。这种协调性体现在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国家、个人与天下、家国天下等多种关系中。
儒家的个体性思想并非以孤立的视角观之,而是强调个人层面的价值与其他层次价值的协调性。王敏光指出,儒家思想是从“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宇宙”相协调的角度来解读每一个个体所应当具有的特征与价值。儒学中的人包含了对人类和人自身的理解,修身可使个人的行为举止与他人和外部世界和谐共处,“每一个自我都镶嵌在从家国天下的等级性有机关系之中,从自我出发,逐一向外扩展,从而在自我、家族、国家和天下的连续体中获得同一性”。个人与天下也存在直接互动。孔子认为,圣人通过自己的修身,可以引导天下人修身,从而达到天下大治。这种观念指出了“个人”与“天下”之间存在同质性和协调性。人与天的关系还表现于二者内在的道德属性,即人感动于天,而天反过来亦为人所感动这样一种天人之间的道德情感交流关系。对此,张载的总结言简意赅:“人伦,天理也”。“家国天下”三者之间的协调性更为密切。冯友兰对“家国天下”之间的关系有着相当深入的体察,他从中国特有的历史情境出发指出:“旧日所谓国者,实则还是家。皇帝之皇家,即是国,国即是皇帝之皇家,所谓家天下者是也”。若从帝王自身出发,“己”“家”“国”“天下”四者之间顺理成章地构成了内在一致的连续统。吕思勉总结到:“天子之于诸侯,诸侯之于大夫,犹大宗之于小宗也。此古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一以贯之也。从个人到天下逐级上升建立起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网,最后形成有序而自成体系的天下。
与现代西方话语体系相比,虽然西方以个人权利规定了个人的范围,主权规定了国家的范围,国际法规定了世界的范围,但这些划分同时也将各种价值主体置于相互隔离的状态。而儒学中“身家国天下”四者虽有分际,但这种分际不像西方国家是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而是一种通过伦理、道德和礼仪等软规范对各自性质进行界定。这些极具弹性的软规范同时也是粘合各层次价值主体的链接并通过道德上的约束来寻求各种价值之间的平衡。这使之具有了通达各级价值主体的传递性。因而儒家对各层价值主体追求的是一种相对的最佳,其精义在于寻求各种关系间的协调性。四层价值之间因其内里贯通的道德性和各层次之间极富弹性的链接关系而最大限度地舒缓了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四层价值之间的张力和冲突。
3 “身家国天下”与“一带一路”合作中的价值重构
“一带一路”合作进程中主要涉及四层价值维度:一是作为推动合作倡议的前提和目的的个人:二是维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三是反应个人与政府关系的理想制度:四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关系。“身家国天下”理念可作为这四个维度价值体系构建的逻辑依据。然而,既要发挥儒学话语体系下“身家国天下”价值序列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又要使之适应现代话语体系下“个人、家庭、国家及世界”四层价值主体的需求,重构是必要步骤(见表1)。
(一)个人维度:人格与人权的融合
作为国际社会的终极单位,个人可以跨越家庭、国家及其他组织形式的隔阂。当前,对个人层面的价值讨论最具普遍性的理论表述是“人权”。尊重和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已成共识“人权观念看来是世界上许多人共同持有的,所有的政府——即使是违背人权的政府——都认为(至少在口头上)它们应当赞扬人权”。然而,西方人权是从家庭、政府、宗教、自然及社会的对立面来界定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人权思想是以自然哲学为主体的人道主义与法学上的权利概念相结合的产物。这只是满足了个人基本的安全保障需求,仍不足以满足现代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有学者指出:“虽然,向来没有‘人权’这个名词观念,但由于有‘人性、人伦、人道’作为生活的原理和轨道,所以几千年来,实在比西方享有更多的人权。”西方虽言人本,实以轻人,轻人则无“仁”,更解释不了关于价值的人应当如何修炼而成。
而儒家对个人的价值表述集中体现在“修身”二字上。《大学》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儒家以“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其根本意义在于肯定人的价值,承认人的独立人格,强调个人在道德层面上的“修身”“克己”,强调“人格之完成也,在使人成圆满之发达也”,并认为道德修养是社会秩序最为坚定的基础,君子不是通过外在的制约,而是通过对自身的“修身”来感化旁人,践行大德之人必居大位的理念。其目的是“为了真正的自我发展,而非要赢得社会的承认或政治的进升”。儒家的“内圣”思想是具有超越意识,相信人的本性是来自天赋。因此,个性永远得保存其独立自主而不为群性所淹没。这表明只有不断地通过修身从社会关系中获得人格特征,个人才能从内心获得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因而,“倘若离开人道来谈人权,就会将人权囿于法律权利。倘若离开权利来谈人权,就会流于空泛的人道主义”。在个体价值层面以儒学基于“人格”的道德性弥补西方人权思想中的权利观,从道德层面建立一个以“人格”为内核、“人权”为外壳的个人价值规范。
(二)家庭维度:伦理与个性的结合
一家之德可修致一国,一国之德可修致天下。宋代程颐说:“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家,家正而天下治矣。”国家对权力的追求、维持和扩展只有置于道德的母体中进行才能获得合法性,而儒学关于家庭伦理的阐释为国家权力运用的合法性设立了道德标尺,达及天下则表现为“天下一家”或“天下无外”的伦理逻辑。家乃君子修德之所在,亦是普通人道德培育和情感维系的第一场所。儒家的家庭观念尤为强调伦理,群体取向的价值观要求个人应遵从家庭关系网络,依据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所界定的身份和角色来行事,个人应接受家庭伦理的规范约束。这种伦理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人们价值认知的培养和社会秩序的维系两方面。纵然理性主义是解释价值观合法性的基础,但人们对价值观的认同离不开个人的意志、欲望和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大脑”的认知还得经过“内心”的认可方能生效,而家庭伦理对个人接受或反对何种价值观培养了基本的判别能力。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各国的家庭结构形式和家庭功能基本相似,与个人单位一样,家庭也具有穿透国家边界的普遍性。然而家庭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发生诸多变迁。信息、网络技术以及以个人为单位的政策指向进一步冲散了家庭单位。儒家群体价值指向不利于培养个人的独立性、个性和创新能力。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并指出儒家家庭伦理对个人的规制性:“在儒家观念的伦理生活方式里,个人总是只能以某一伦理角色出现,没有可以超越伦理关系网络和规范的公共空间和个人存在,不能培育出诸如近代西方世界在自然人性理念基础上兴起的个人权利、自由、平等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广阔社会公共生活空间。”而西方个人主义取向的家庭价值观则强调对个人价值的追求和实现,高度重视个人隐私、个人权利和个人价值,强调各展其才、各立其志、各开其口及各行其事。西方家庭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西方向外探索的精神,而儒家家庭价值体现的则是向内保守的旨趣。因而通过伦理与个性的结合,构建与现代社会相匹配的家庭价值规范是平衡不同价值取向的需求。
(三)国家维度:道德与民主的融通
民主已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政治原则和价值观。然而,民主国家远非尽善尽美。对于弥补西方机械民主制度的缺陷,儒家提倡的“仁政”学说在今天依然是稀缺的价值资源。儒家提倡王权国家而否定霸权国家,孔子倡导“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对这一内涵,冯友兰总结为:“一国可有一国的国风,中国自商周以来,有一贯的一种国风。此种国风是:在中国社会里,道德底价值,高于一切。儒家对处理国际关系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道德的“认同”哲学,提倡通过自身文明程度的提高而获得边缘国家的认同,羁糜与演变“荻夷”之邦。这种方式虽然缓慢,但其内部会形成厚重的文化链接。徐复观指出:“只有进一步接受儒家的思想,民主政治才能生稳根,才能发挥其最高的价值。”然而,道德价值观必须通过政治的自我约束和推动才能充分实现。有学者认为:“道德本身并没有防止不道德的行为出现之器用。所以,道德丝毫不能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退一步说,即令没有这些灾害,道德是在伦理界。它是制度以外的东西,因此与政治制度仍是两橛。”新儒学的标杆性人物牟宗三对儒家德治的弊端也表示担忧,对自身德性过于自信的领导人有时会试图将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治下所有人,他将这种情况称为政治“被吞没于”道德。保护民众福祉是儒家政治思想之所重,而如何体现民意则较为薄弱。康晓光认为,“政治如何体现民意?这是儒家面对的一种现代挑战,而且儒家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并不多,必须向现代政治学说和政治实践借鉴”。
因而,内在道德修炼与外在制度的构建应当走向融合。徐复观认为儒家德治的目的同样在于限制权力,防止以好恶为标准。孔子之所以在强调“礼”的同时,又特别用“仁”来规约,原因就在于他深谙礼仪如果仅流于形式而缺乏内心认同的话,那其后果比没有礼仪还要可怕。可见,内在的道德和外在的制度不仅不可或缺,而且二者需要相互融通。
(四)世界维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济
人类从最初追求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上升到如今日益关注世界的整体利益,这是人类价值需求在层次上不断提升的一个历史进程。价值追求在层次上的提升也凸显了西方价值理念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具有浓厚的西方色彩其对非西方文明、全球关怀和多元价值的包容性严重不足。二是在西方价值观主导下建立的国际制度和国际秩序难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三是西方价值观难以真正符合国际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些问题的也是探讨“一带一路”理论探内涵的意义所在。公共问题的兴起是当今国际社会中的一大特征。琼·埃尔斯特曾说,政治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理性的个体主导世界中,实现以公共利益表现出来的集体理性问题。而以“主权国家中心主义”为核心理念的西方国家笃信工具理性的处理方式,这往往使国际社会陷入国家的个体理性与世界的集体非理性困境中。西方偏重工具性的价值理念与全球公共问题日益渐行渐远。
而儒家则以价值理性为根基,在全球关怀、整体思维和关系理性等方面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儒家“天下观”的价值意义在于承认世界集体利益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提倡通过协调发展的方式来实现集体利益。中国古代存在着一种超越于具体的统治领地的价值追诉,即“天下”,而全球化是世界层面获得价值主体地位的时代根基。儒家的天下思维力图超越个人、家族、种族及国家的束缚而“以天下观天下”。冯友兰指出:“人们或许说中国人缺乏民族主义,但是我认为这正是要害。中国人缺乏民族主义是因为他们惯于从天下即世界的范围看问题。”俞正梁呼应到:“西方思想长于思考冲突,与中国的天下观在逻辑上存在着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中华文化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想,是重视和追求事务的和谐、均衡与稳定,这恰恰是全球社会所要达到的持久和平、均衡发展、长期稳定的终极目标。”这一观点把儒家价值理性概括得十分到位。赵汀阳更从方法论意义上呼吁应在一个“无外”的世界里来构建世界层面的价值观,所谓的“他者”便成为一种“内部他者”,在大同的基础上强调各国的差异性。这要求国家从长远利益出发,将自身价值和本国利益融入人类整体价值和全球共同利益中。因而,在世界层面应借助全球化的推力,破除自我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通过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济,将具有普遍性的个人、家庭和国家连为一体构建起具有全球关怀的共有价值观。
结 语
价值主体的多元化是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一个基本背景,而儒学“身家国天下”的层次划分思想从个人出发,逐步扩展到家庭、国家及天下,构成了四位一体的完整价值序列,具有层次划分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两大特征。这与现代国际关系网络化结构下的多元价值主体并存的局面有着较强的契合度。正如亨廷顿所言,在一个全球化与相互依赖的时代里,在传统儒学层次系统思想与现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层次划分的交错格局中,人们似乎越来越多地认同和接受在中国传统思想延续中所表现出来的“融合性”。在“一带一路”合作中构建基于“身家国天下”的四层价值体系应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在厘清四层价值主体动态性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人格与人权、伦理与个性、道德与民主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融合,重构与各层价值主体相匹配的价值体系,为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基本的价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