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如果接受,前提条件是什么?
--- 接受。UCP500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2. 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 如果提单上没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则为清洁;提单上已有on board日期,则满足。
3. before 15th 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
--- 可以。
4. 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1990 until 30th,april,1990,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1990或30th april,1990是否可以?
--- 不可以。
5. 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是否可以?为什么?
--- L/C FOB条件下,是指散货租船而不是走集装箱柜,一般是由买方租船,买方和船公司之间会有一个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对于这种散货提单,信用证即使没有什么规定,但如果是以信用证结汇,银行内部也会对这种散货提单有自己的规定。
必须打上AS PER CHARTER PARTY;
需要打上CHARTER PARTY 的日期;
需要船长或OWNER的签名。(有时候也可以AGENT AS THE CARRIER)。
6. L/C上“shipper load and count ”and“ 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 可以接受,这是船公司/出提单者的免责条款。
7. 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
--- 开证行不能以此理由提出据付。因为UCP500规定,只要提供的单证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不能拒绝付款。
8. 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 第一种意见:这个问题问的是交单日期的起讫日期,既然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日期的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那么“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的情况下,仍应按信用证的规定,从“货运单据的签发日”起算,而不应去考虑所收到的提单上on board日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从on board日期起算,首先date of issurance是保险单据的日期,而不是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其次,在CIF和CIP术语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到了买方,因而date of issurance应该是on board日期而不是B/L签发日期。(此种看法侧重于解释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应与on board日期一致,没有下面回答题目)
9. 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意思是说信用证金额为7000元,但允许溢装,其溢装后的金额允许是8000元。
10. L/C 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 未过期。因为按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不迟于提单日期后的21天内交单的单据,但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11. L/C上规定B/L上注明“freight prepaid eee collect”,则到底为什么?
--- 这个意思是“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12.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0 days,from B/L date,或after B/L date,若B/L为1日,则最晚交单期分别为多少?
--- 10日和11日。“from”是包括该日的标记;“after”则不包括其后的日期。
13. L/C金额前up to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而不准分运,出运时的金额如何掌握?
--- 这个问题是否写的有误?是否有溢短装条款?如果有溢短装条款,那么可以这样理解:信用证的最大议付金额为USD10000.00,可以装运的货物金额无论如何不能超过USD10000.00(本答案仅供参考,因题目不清楚)。
14. 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 有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效期是同一天,这就是所谓的“双到期”,那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改单、交单的时间,应该提前装运,留出改单和交单的时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上装运的,应该在提单日期后的21天之内交单。如果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内装运的,则在信用证到期之前交单即可。
15. 若保险单要求in duplicate plus one copy,制单时如何提供单据?
--- 两份正本,一份副本。
16.shipment at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L/C,issue则装运日如何掌握?
--- 信用证(开证)日期第二天算起第90天之内。
17.提单上批注“short shipped one bale”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
--- 应该不属于该范畴,这是短装,非货物或其包装有缺陷。
18.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L),现船公司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是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该怎么办?
--- 要船公司提供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L)。
19.什么叫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有什么作用?
--- 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Open Policy).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20.可转让信用证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为从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货物中获取差价利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
(一)第一受益人在把信用证转让第二受益人时对原证的那些条款可作必要的改动?
--- 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最后交单日期和装运期。
(二)第二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出口单据为什么必须通过转让银行?
--- 因为第二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是由转让银行根据原证重新开的。
21.什么是“倒签提单”(antedated bill of lading)、什么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 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 如果买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卖方提供的提单是“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他们有理由起诉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同时,买方可以追究船公司/出提单人的责任。
22.在一份swift来证中其代号code 39a pos/neg 5/5是什么意思?
---信用证金额的可上下浮动的百分比为:5%,即付款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95%-105%。
23.信用证分批装运条款为several shipments 请问应分几批出运?
---UCP500没有对此没有专门规定。
24.保兑信用证,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但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因此也不同意付款给出口公司,理由是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第一种看法:即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并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做议付处理后,不论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都不能推翻它的付款承诺或进行追索。“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种看法:1)如果开证行在收到单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不符点,而这个不符点是不存在的或可以反驳的,承兑行就必须付款;2)如果开证行在收到单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不符点,而这个不符点是存在的,承兑行也可以不付款;3)如果承兑行审单无误,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之前已明确作出付款通知或通知议付行单证已通过,即使是开证行再发现明确的不符点,承兑行不能推翻它的承诺(该点适用于UCP500第九条b款第IV点)。
25.什么叫“交换提单”switch B/L
--- 交换提单 SWITCH B/L 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26.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non-negotiaable transport document)是否要凭运输单据提货?
--- 不一定要,像航空运单,铁路、公路运单就不需要。
27.出口内衣500箱,每箱装5打,共计2500打,国外开来信用证条款要求装运标志(shipping mark)及标明数量(quantity)请问我们在做装运标志时,是标明每箱数量5打,还是总数量2500打?
--- 每箱数量5打。
28.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装海轮,与不可转运有矛盾,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
--- 根据UCP500第二十三条b款规定,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过程.因上述情况不属于转运行为,不需要改证。
29.国外a银行开来一张保兑信用证,请国内b银行加保兑,b银行将该证通知受益人c公司,未加任何批注,这是不是默示:它对信用证的保兑已经认可。
--- b银行没有对信用证加上任何的批注,这不是默示。据UCP500规定,对是否承兑一份信用证,保兑行必须对开证行和受益人作出明确的答复。
30.hawb是什么单证?它与mawb有什么关系?
--- awb应该是airway bill的缩写。
31.可转让信用证,有关转让的银行费用由第一受益人(让与人)还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负担?
--- UCP500第四十八条F款规定:除非另有约定,转让银行所涉及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或其他开支等,应由第一受益人支付主。如果转让银行同意转让信用证,在付清此类费用之前,转让银行没有办理转让的义务。
32.usance draft是什么汇票?
--- 远期汇票。
33.信用证要求packing list to be made out in neutral form怎么做?
--- 装箱单做成中性的形式.也就是说,装箱单上不显示买方的名称或任何可以显示出买方身份的标记、符号等。
34.对美国出口是不是可提供普惠制产地证?
--- 不可以。美国不在给予中国普惠制的国家之列。
35.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b银行保兑,在付款责任上,这两家银行有没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别?
--- 有。
第一种意见:开证行一般情况下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兑行是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在开证行无理不履行付款、承兑和议付的情况下,保兑行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种看法:保兑行是应开证行要求在L/C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在加具保兑后就与开证行处于相同的地位,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对L/C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所以,开证行与保兑行的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在这个地方,我想不应把第一第二理解为先后顺序。
36.L/C转让中的受让人英文叫什么?
--- Second Benificiary。
37.商检证书的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可否被银行接受?
--- 接受。UCP500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38.信用证中的accountee指谁?
--- 开证申请人/付款人。
39.香港某客户开来一张信用证,号码为123,购买衬衫1000打,“不准分批”,因货未备妥,经修改为“允许分批”,该L/C项下1000打衬衫后来分两次出运,随后,该客户又开来第二张信用证,除数量,金额,装效期与第一张信用证有所不同,其余条款套用第一张信用证“similar to L/C no,123”,这张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否分批?
--- 可以分批装运.客户接受了第一份信用证的修改,修改书已和原证一起构成了一份完整的信用证。
40.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投保卖方利益险?
--- 在FOB和CFR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41.限制议付的信用证,交给非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有何风险?
--- 议付行将不能从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中得到偿付。
42.信用证要求出receipted invoice 受益人该怎样处理?
--- 按信用证要求将commercial invoice改为receipted invoice。
43.保险条款中的without franchise是什么意思?
--- without franchise的意思应该是“无免赔率”。
44.L/C装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 不可以。装运期不可以顺延。所以港口是全年365天连续作业的,但信用证的效期可以顺延。见UCP500之第四十四条。
45.什么叫对开信用证?
---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etter of credit)系进出口双方为解决进出口平衡问题,采用补偿贸易、加工贸易方式,相互之间以出口额决定进口额,互相向对方开出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第一张信用证是根据进口原料或零配件的合同开立的,第二张信用证是根据(来料、来件等)生产出的商品的进口合同开立的。第一张信用证可以同时互开同时生效,也可以先后分别开立、分别生效。
46.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有三项原则,请说出是哪三项?
--- 原产地原则;普遍的、非歧视性原则;非互惠原则。
47.什么叫“清洁提单”?
--- 提单上没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则为清洁提单。
48.信用证数量前有“大约”字样,但金额10万美圆前没有“大约”字样,我货略有超装,发票总金额为102000美圆,10万美圆在信用证项下议付,2000美圆作托收处理,议付银行审单后已接受办理,但单到国外,开证行以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不符拒收,请问是否合理?
--- 合理。在信用证金额规定没有增减的情况下,数量只能有5%的减幅,除非该货物的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算。
49.汇票的payee是谁?
--- 信用证受益人或受款人。
50.出口货物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品已办保险,可根据w/w(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cfr条件下,可否由进口商品出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 不可以。
第一种意见:就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而言,保险公司对所保险的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是,从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那么,不论是什么价格术语条款项下的货物,只要投了保,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这里是货物在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如果是CIF条款,那么要看卖方是否已经提前做了投保?若已经投保,那么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如果是CFR条款,那么买方实际上都还没有实施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投保这一环节。因为买方投保是要在货物装运之后,接到卖方提供的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副本和装船通知后才能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且这时货物还没有装船,所以这个责任仍在卖方,所以还是要看卖方是否投保,而与买方无关。
第二种意见:因为在CFR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转移到买方的,该货物的出险地点在装船之前,索赔事宜与进口商无关。
51.某船公司的提单,在左下角签章处印刷了“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字样,这种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寄到国外,遭到开证行拒付,为什么?
--- 如果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应注明as agent of the carrier,而不是“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52.信用证没有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船的条款,可否分批和转船?
--- 可以。根据UCP500第四十条: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
53.(air waybill)航空运单是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它能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
--- 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
54.厂商发票的出厂价和某些海关发票中的国内市场价格都是以人民币表示的,这个价格应高于或低于出口发票。
--- 看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是什么价格术语下交货。
55.L/Cchang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
--- 按UCP500第十九条a、b款规定,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取决于开证行对此类索偿的指示或授权,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
56.海运提单背面的铅印条款,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是否可以拒付?
--- 银行不可以拒付.据UCP500第二十三条a款第V点规定,含有全部承运条款或意部分承运条款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简式/背面空白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款的内容不予审核。
57.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付款方式(即部分货款由L/C支付,其余货款在托收项下支付,全套单据是附在信用证汇票项下,还是附在托收汇票下?
--- 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做.信用剩下的金额做托收。
58.“the credit does no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does not invoice any undertaking on our part”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是开证行?通知行?还是保兑行所加的?
--- 通知行。